2021-12-09 誠搜網
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存入托管銀行專用賬戶、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近日,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 《辦法》),將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正式列入監管。據悉,該《辦法》有效期為兩年。
《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經廈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線上和線下)。所稱預收費,是指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預先收取的課時費、教材費、資料費、住宿費等培訓服務費用。將由廈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的監管工作。
《辦法》明確,預收費由校外培訓機構委托銀行(以下簡稱托管銀行)管理。托管銀行應嚴格按照托管協議開展預收費管理,履行相關賬戶的開立與撤銷、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課程及服務信息登記等職責。托管銀行應當加強教育培訓領域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控,不得對未按要求進行審批備案、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授信或開展業務合作,禁止誘導中小學生家長使用分期貸款繳納校外培訓費用。托管銀行預收費采取“一課(項)一消、一周一結”模式實施監管。經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家長)共同確認已完成課時或服務項目后,托管銀行按課時費用或服務項目費用進行結算,7日內將課時費用轉入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資金存款賬戶。
《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要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校外培訓機構應確保在平臺發布的課程課時、服務項目、相關費用與培訓合同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超過60課時的費用。預收費應通過托管銀行的平臺繳存至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確因特殊情況未能通過平臺繳存的預收費,應在費用收取后的3日內全額繳存至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
《辦法》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差異化管理。對收退費糾紛多、群眾投訴集中、風險預警頻繁的校外培訓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測,視情況向公眾發布提示風險;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預收費退費事項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及雙方合同約定辦理。
校外培訓機構因終止辦學或合并、分立等原因需撤銷預收費托管的,應憑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及撤銷托管申請書等材料,向托管銀行申請辦理撤銷托管手續,托管銀行應及時結算未結算的預收費。校外培訓機構發生倒閉、卷款跑路、資產凍結等經營風險問題時,托管銀行應根據屬地監管小組的意見及時結算未結算預收費資金。
關鍵詞:校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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